一、总则
1、淳安青少年活动中心兴趣社团是淳安县广大青少年文学艺术爱好者组成的业余少儿文艺团体,由青少年活动中心汇同有关单位共同联办,其业务主管是淳安青少年活动中心。
2、各类兴趣社团的具体事务管理和指导由青少年活动中心活动部承担。
二、任务
组织开展各类团体性的专业训练,针对性地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并选送优秀团员、节目、作品外出参观、参赛、交流。
三、团员:
1、赞成本团章程,热爱所选团体专业的少年儿童,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由有关单位推荐,经过社团理事会考核通过后,成为社团团员。
2、团员享有参加社团举办的各类活动和学习的权利。
3 、团员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决议,承担社团活动任务及交纳团费的务。
4、社团团员违反本团章程和制度,团员资格自行解除。
四、规章制度
1、热爱祖国,刻苦学习、勤奋学习,自觉遵守学习、活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不参加活动,每次活动佩戴团员证。
2、讲文明、讲礼貌,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互相帮助,不打人,不骂人。
3、热爱集体,爱护公物,爱护各项器材设施,如有故意损坏,须予以赔偿。
4、经常违反纪律、屡次迟到、早退或未参加活动三次以上将作除名处理,活动时不认真,专业水平过于落后,社团将作劝退处理。
5、请假必须由团员本人或家长通过书面(也可通过电话)直接与青少年活动中心活动部联系,请假时间超过五次,社团将作劝退处理。 五、团费交纳及全年活动计划。
1、为了加强社团内部各项管理,根据社团章程要求,每位团员每年须交纳团费(视不同类别可作适当调整)150元,并填表登记存档(附1寸彩色照片制作社团团员证)。
2、青少年活动中心活动部每年年初制订出各社团全年的训练及活动计划,个别活动视具体情况作另行调整,并提前通知。社团团员及家长可向活动计划提出自己的建议。
3、县内小型活动有关费用由社团全部承担,大型外出实践活动的交通、用餐费、住宿费另行交纳,其它相关活动费用由社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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